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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11:20:23 股吧网页版
昊铂GT疑似“智驾”失效:高速追尾工程车
来源:财中社

  9月30日,一段关于昊铂GT在高速行驶中发生碰撞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视频画面显示,涉事车辆在开启ACC(自适应巡航控制)自适应巡航功能的状态下,智驾系统疑似突然失效,未出现任何减速动作,径直撞上前方的工程车。从后续曝光的现场图片可确认,该事故车辆并未搭载激光雷达。

  公开资料显示,2023款昊铂GT 560七翼版搭载的ADiGO辅助驾驶系统,同时包含了ICA(智能巡航辅助)和ACC功能,本应在面临碰撞风险时提供安全防护。

  厂家回应:“场景存局限性”

  当事司机家属向《财中社》透露,该起事故实际发生于9月26日早上7时许,事故发生在广州番禺南大快速路,涉事车辆为2023款昊铂GT 560后驱七翼版;据司机回忆,车辆当时时速约60-80公里/小时。

  该车型的智驾硬件配置包含3个毫米波雷达、5个摄像头及3个超声波雷达。按照官方说明,其搭载的主动刹车系统可在检测到碰撞风险时自动介入。但从实际事故过程来看,车辆开启ACC自适应巡航后,既未识别到现场的雪糕筒警示标识,也未对正在作业的工程车作出避让反应,撞上雪糕筒后直接追尾工程车。最终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毁,驾驶员受轻伤。

  针对此次事故,涉事车辆厂家仅回应,称事故中涉及的“工程防撞车场景存在局限性”,涉事车辆的3R(3个毫米波雷达)硬件配置无法识别此类障碍物,且相关内容已在用户手册中明确标注——道路施工车辆属于特殊场景,不在智驾系统的识别范围内,希望用户能够理解这一系统边界。

  家属则表示,他们曾向厂家400客服提出调取车辆行车后台数据的需求,但截至目前,厂家尚未对此请求作出任何回复,数据调取事宜仍无进展。

  公开信息显示,昊铂GT搭载的ADiGO辅助驾驶系统,功能覆盖自动变道辅助、车道居中保持、道路交通标识识别、并线辅助、车道偏离预警、前方碰撞预警及后方碰撞预警等。

  官方表述中,这些功能可“在一定程度上辅助驾驶员驾驶”,同时强调“驾驶员需持续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关注,确保行车安全”。

  资料显示,ADiGO智驾互联生态系统由广汽集团(601238)与腾讯(00700)于2019年联合推出,最初包含智能驾驶(ADiGO GSD)与智能座舱(ADiGO SPACE)两大模块。该系统于2025年3月18日更新至6.0版本,并正式更名为“星灵智行”。基于广汽星灵电子电气架构搭建的ADiGO辅助驾驶系统,官方宣称已实现L2-L4级自动驾驶能力,覆盖场景包括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道路。

  2024年9月,昊铂官方曾对昊铂全系车辆进行了OTA升级,其中就提到,新增了对水马、防撞桶等静止障碍物避撞和避让功能。

  作为广汽埃安冲击高端市场的核心品牌,昊铂自诞生起便肩负重任。2025年1月,在广汽集团自主品牌经销商大会上,首次亮相的广汽昊铂品牌首席执行官马海洋明确提出“重塑销售流程、重塑服务体验,重构产品竞争力”的变革方向,强调要让顾客亲身感受昊铂的体验变化,彼时市场对昊铂的转型充满期待。

  马海洋指出,“昊铂品牌定位为广汽集团旗下唯一高端豪华品牌,承担着广汽集团品牌高端化的使命”。

  L2级智驾事故担责争议

  事故发生后,4S店向家属表示,“所有辅助驾驶功能均要求驾驶员随时关注路面突发情况,驾驶主体仍是驾驶员本人;当前辅助驾驶未达到自动驾驶阶段,国家法律法规也未规定车企需为此类事故承担责任”。

  事实上,我国目前对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已有明确分级:L3级以下(含L3级)辅助驾驶事故中,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而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相关法规仍处于探索阶段,仅深圳等少数地区通过地方性条例尝试界定车企责任,全国性统一标准尚未出台。

  不过,法律界人士指出,“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并非绝对,若事故存在特定情形,车企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来看,当智驾系统本身存在缺陷,比如传感器故障、算法无法识别特定障碍物、紧急制动系统失灵等问题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时,车企可能需担责;若车企在宣传或使用指导中存在过错,像是夸大智驾功能、未明确提示系统局限性等情况,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车企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行车数据等关键事故证据,进而影响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认定,同样可能面临责任承担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203条与《产品质量法》第41条均规定,若产品(含智能驾驶系统)因设计、制造或算法逻辑缺陷引发事故,生产者需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2025年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小鹏汽车(09868)智驾事故案例。法院认定小鹏汽车的智能驾驶系统因激光雷达算法逻辑错误、视觉系统在逆光条件下失效,未能及时触发制动指令,最终判决小鹏汽车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前,多数车企会在用户协议中注明“L2/L3级辅助驾驶需驾驶员全程监控”,试图规避自身责任,但这一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并非无懈可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若格式条款存在“免除经营者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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