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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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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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配售代理
Huabang
配售事项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通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87,695,64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5 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 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配售事项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配售事 项下之配售股份最多相当于(i)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438,478,200股股份 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而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下 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总面值将约为730,000港元。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为0.25港元,较股份(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 股0.29港元折让约13.79%;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 股0.29港元折让约13.79%。
预期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最高将分别为约21.9百万港元及约21.6 百万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支付采购本集团之电脑及周边产品。每股 配售股份的净价约为0.25港元。
由于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 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交易时间后)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华邦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通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87,695,640股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将于配售事项完成后就配售代理配售之配售股份之配售价总额(即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收取1.5%之配售佣金,配售佣金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达致。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为独立机构、专业及╱或其他私人投资者,而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倘任何承配人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本公司将进一步刊发公布。
假设于本公布日期至完成配售事项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任何变动,配售事项下之最多87,695,64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438,478,200股股份2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而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事项下之最高数目配售股份总面值将约为730,000港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事项下之配售股份,将于发行时在各方面与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之配售价为0.25港元,较股份(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9港元折让约13.79%;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29港元折让约13.79%。
配售价乃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现行市场价后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董事根据目前市况,认为配售事项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因此,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并以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当时之已发行股份数目最多20%为限。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87,695,640股股份(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后作出调整)。于本公布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因此,配售事项毋须任何股东进一步批准。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协议之条件
配售协议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批准或同意批准根据配售事项将予发行之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
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上述条件根据其条款(包括通过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并为此作出所有有关承诺、签立有关文件及作出其他可以促使有关条件达成的合理必要事宜。
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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