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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1 09:09:12 股吧网页版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3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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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内容有关建议收购目标公司之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之公布(「延迟寄发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文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备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布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关于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需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之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日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须注意,收购事项须待该公布内「先决条件」一节所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方告完成,故不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华邦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刘乔松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乔松先生及瞿洪清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康成先生、朱守中先生及李华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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