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连发10张罚单,直指阳光人寿保险安徽分公司及合肥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代理人失信、销售回溯缺失等7项违规行为,合计罚款43万元。此外,多名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4万元不等。

具体来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安徽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22万元的决定。
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杜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安徽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2.5万元的决定。
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林元翔,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安徽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3万元的决定。
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宣利娟,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安徽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4万元的决定。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安徽监管局作出警告并处罚21万元的决定。
此外,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庄风云和庄云峰,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安徽监管局警告,并分别被处罚1000元至3万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以来阳光人寿已多次领到监管罚单。
2024年10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刚因虚假列支佣金被罚41万元,三名高管被追责。
2024年8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
2024年7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2024年5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虚列佣金套取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阳光保险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据阳光保险(06963.HK)财报披露,2024年1月-12月,该公司附属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取得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约人民币478.21亿元及804.54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1%及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