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长春分行被罚59.49万,涉多项违规行为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8月8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剑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其警告并罚款59.49万元。
此外,时任该分行消费金融中心副总经理的卢某宇,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时任该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的刘某航,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39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