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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19:47:00 股吧网页版
京东养车败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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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件的被告主体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汽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称“京东养车”),法院生效判决京东养车因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市场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边界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具有典型意义。

  对此,澎湃新闻评论也认为:“震虎价”被纳入最高法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宣示类似的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也是给当下网络营销提了一个醒:营销玩梗别过界。

  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败诉,法院判决赔偿500万元

  途虎养车与京东养车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始于2023年9月,当时,京东养车以“震虎价”为宣传核心标语,并以此展开了一系列诋毁式营销活动。2024年1月,途虎养车正式起诉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诉讼持续了将近两年。

  2025年7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京东养车实施了商业诋毁以及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京东养车实施的“震虎价”低价营销活动,宣传标语中所谓的“价格比友商低5%”,容易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震虎价”系列营销活动本身也属于商业诋毁行为,这两种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京东养车立即停止对途虎养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判决京东养车赔偿途虎养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并要求京东养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京东汽车”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京东汽车官方旗舰店抖音号及京东养车APP连续10日刊登声明,消除对途虎养车的侵权影响。

  京东养车关联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5年8月4日,京东养车在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声明称,“‘震虎价’宣传活动中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特此声明,以消除影响。”企查查查询结果显示,京东养车的三家关联公司(亦即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三家被告),因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已经于2025年8月6日被列为“被执行人”,而点进“被执行人”发现,执行标的为0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法律人士表示,执行标的为0元,大概率是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主文来履行,“很有可能是公开声明没有经过法院审核而私自发布,这种情况下的公开声明,也很难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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