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泡泡玛特,主犯被判4年、罚金60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
7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玩具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宣判。主犯朱某因委托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并通过直播间销往全国,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 6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至 2024年1月朱某委托宁某、彭某某在某动漫公司内非法生产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朱某向宁某支付货款60余万元。部分假冒产品流入廖某某李某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向全国销售。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侵权玩具 8万余件,货值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朱某团伙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朱某当庭认罪认罚、无前科并退缴1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同案人员宁某、彭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另案获刑,廖某某等 3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追究刑责。
朱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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