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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3 02:04:4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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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63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永安、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泰文、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主要业务集中在 2017 年期间发生。双方在一系列的电线、电缆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货物,然

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截止 2018 年 10 月 24 日,被告尚余

公告编号:2019-063

3420044.84 元未付,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函及明细表。该明细中确

定了截止到 2018 年 10 月 24 日已经到期的未付款金额为 3095780.55 元,当时暂

未到期的系质保金合计为 324264.29 元。

此后,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原告因审计需要与被告核对了往来账单,确认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3419923.36 元,其中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未到用的质保金业已全部到期。然迄今为止被告仅仅陆续支付了小部分货款,尚余 2869923.36 元未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 2869923.36 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64596.1

元(以 2545659.07 为基数,从 2018.10.25 起算暂计至 2019.5.25,以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年利率 4.35%计算,实际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 2934519.46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作

出的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如下:

1、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价

款 2869923.36 元,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869923.36 元,于同年 3 月 31

日前、4 月 30 日前各给付 1000000 元。

2、若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最后一期付款日期付清全部价款,则需要加付违约金 100000 元。

3、双方就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 30276 元,减半收取 15I3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20138 元,由被告印加公司负担(此款已击原告正泰公司垫付,被告印加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向正泰公司加付此垫付款)。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进行实施。

公告编号:2019-063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执行。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妥善处理本诉讼,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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