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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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2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29日证监许可[2013]69号文核准。自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的三个公历年度对应日为2019年6月1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其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9年6月3日。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故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按《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35
七、基金的存续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6
十、基金的投资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5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七、风险揭示7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2
二十三、查备文件113
一、绪言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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