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1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3]69 号文核准。自 2013 年
3 月 18 日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生效。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的三个公历年度对应日
为 2019 年 6 月 1 日,因该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其第二个保本周期到
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3 日。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
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故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按《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一般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基金经理部分的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其余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