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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旗下部分基金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旗下部分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积极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撤销 H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将撤销仅
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 H 类基金份额。撤销 H 类基金份额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将不再区分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保留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应删除涉及 H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撤销 H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 H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
附件: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积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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