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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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9
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A 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新华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4 日证监
许可【2014】243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增加 A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调整为 C 类份
额,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直接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A 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0584(即原份额类别),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4150(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新增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记为 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6 个月 0.5%
T≥6 个月 0
(注:1 个月以 30 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
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销售服务费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C 类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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