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关于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对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代码:011413)的情况
1、自2021年1月26日起,本基金将增加B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02;B类基金份额代码:011413)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B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14%,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01%,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2、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2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无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B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公司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3 日
附件1:《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 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时做出的修订
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对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同
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代码:011413)的情况
1、自2021年1月26日起,本基金将增加B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0602;B类基金份额代码:011413)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B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14%,托管费年费率为 0.05%。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01%,若将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最高为 0.25%,具体设置见基金管理人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2、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传真:021-205132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无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B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公司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3 日
附件1:《富国安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 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时做出的修订
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