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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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8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 协 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2
四、 基金资产保管......4
五、 交易安排......6
六、 基金资产计价、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7
七、 投资组合比例监控......10
八、 基金收益分配......11
九、 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1
十、 信息披露......12
十一、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3
十二、 基金托管人报告......13
十三、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3
十四、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15
十五、 禁止行为......16
十六、 违约责任......17
十七、 争议的解决......17
十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8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19
二十、 其他事项......19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理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
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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