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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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28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7、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ebbank.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为1.00 元人民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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