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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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6
关于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
简称“本 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 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对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 现
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份额类别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本
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0834 。 另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
码为 008971。
2、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 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 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 100 %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基 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5)本 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纳
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大 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 同》”)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修订,并对应修改 了《大成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的 相关条款。 本次《基 金合 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 金合 同》的 具体修订内容
1 、《基 金合 同》“第 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
2 、《基 金合 同》“第 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3 、《基 金合 同》“第 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第 1 条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其中 C 类基金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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