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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经与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牛”)协商一致,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近期终止与中证金牛的全部基金销售业务合作,包括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账户资料修改等全部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为维护基金投资者利益,通过中证金牛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请于 2026 年 6
月 9 日 15:00 前自行办理本公司的存量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业务。如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前未能将基金份额转托管或赎回,通过中证金牛持有的存量基金份额将转至本公司旗下销售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财富”),后续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欧财富办理基金份额查询和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2666

网址:www.zocaifu.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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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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