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0-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4

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0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华
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0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现金宝货币 A 华夏现金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77 0010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申购是否
注: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由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16 年 9
月 20 日,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自 2016 年 10 月 28 日起,《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理财 21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转型为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
同份额
类别的金额限制详见下表:
份额类别 A 级份额 B 级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直销机构: 100.00 元
代销机构: 1,000.00 元
5,000,000.00 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 B 级份额的投资者
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直销机构
100.00 元、代销机构 1,0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直销机构: 100.00 元
代销机构: 1,000.00 元
直销机构: 100.00 元
代销机构: 1,00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余额最
低为 100.00
份,保留的 B 级基金份额余额最低为 5,000,000.00 份,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