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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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03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4日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3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3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41
五、清算与交割......46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4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47
重要提示
1.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9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
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等机构。
8.本基金将自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24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10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每个账户美元现汇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美元(含认购费),追加美元现汇认购最低限额为10美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首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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