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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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14
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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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3
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15号)。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是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4日止(周六、
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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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
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
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
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
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富国文体健康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富国文体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3
95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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