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03 07:28:21 股吧网页版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部分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3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代销机构、部分代销

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 )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世纪证券” )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21年2月4日起通过世纪证券的销售网点或
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 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世纪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新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580008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全天24小时接受委托,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会在下一个
交易日处理。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东吴基金决定自2021年2月4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22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
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代销机构进行,且该代销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
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
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
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 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

份额不得低于1份(货币基金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代销机构官
网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