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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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7-22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6月1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7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8月26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1565。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不设极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
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7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690111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内,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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