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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21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6日证监许可
【2015】1429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11、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其他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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