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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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基金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电话投票),大会表决投票时
间自(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2025 年 12 月 8 日(17:00(止(投票表决
时间认定如下:纸质表决票以指定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表决和网络投票以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
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基金管理人对基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898,372.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9,011,686.87 份的 54.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
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372.85 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898,372.85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公司承担,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 月(9 日表决通过了《议案》,基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基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基基金自 2025 年 11 月 12 日当日起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基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不再恢复。自基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基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2、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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