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8
关于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对旗下前海
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183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11)。 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
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2021 年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参照 A 类基金份额执行。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50%
D≥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追加申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
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