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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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17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信建投聚利
基金主代码 0019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 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注:( 1)本基金根据《 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中信建投稳利
保本 2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 2)有关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本基金后的相关运作
业务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7 年 11 月 8 日发布的《 关于中信建投稳利保本 2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及本基金相关产
品法律文件。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备注
M〈 100 万 1.20% -
100 万〈 =M〈 500 万 0.80% -
500 万〈 =M 1000 元/笔-
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2)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 3)本基金按“价外法”计算申购手续费,即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不接受单个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
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情形。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
得撤销。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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