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03
1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3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9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3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A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27 0019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华夏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等业务, 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
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申购申请不得低于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 C 类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4.2.1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上(含 7 天) -30 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 -365天以内 0.5%
365 天以上(含 365 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