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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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4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低
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9 月 5 日起调低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1、原基金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2、调低后的基金托管费率:年费率 0.05%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生效,在该生效
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调低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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