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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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8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目录 页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3
四、基金资产保管 ...... 6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8
六、交易安排 ...... 9
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11
八、资产净值估算和会计核算 ...... 1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7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7
十一、信息披露 ...... 18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19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 19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9
十五、基金费用 ...... 21
十六、禁止行为 ...... 22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 23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 26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26
二十一、其他事项 ...... 26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26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募集设立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注册资本:2.38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100 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
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
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
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
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
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
管业务。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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