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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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2-1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管理、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包商银行” )托管的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89 号文注册募集。《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
破 270 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为保证本基金的正常运作,自包商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担任本基金的临时基金托管人。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增加了临时基金托管人信息、侧袋机
制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见附件:《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全文在履行中国证监会相关程序后,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
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
关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咨
询: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9 日
附件:《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或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现《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理由
增加: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根 据 变 更 临
1 第 一 部 分 前 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时 基 金 托 管
言 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在 6 人修订
个月内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
金清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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