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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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5
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重 要 提 示
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6 年 3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4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
同已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
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
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
基金合同生效日孰晚日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但本基金发起资金提
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和保证,
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
金信新能源汽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2017 年第 1 号) 摘要
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
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
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
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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