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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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0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2015]290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保本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
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元。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
到或超过15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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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
到或超过15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
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
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
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
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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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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