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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26 09:34:26 股吧网页版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期 查看PDF原文
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
到期后转型而来。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安安鑫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4 日证监
许可【2015】2925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6 年 2 月 16 日开始
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6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5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1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4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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