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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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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2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重要提示
1.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6年
2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5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永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3日。本基金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2521,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2522。本基金的募集总规模下限为2亿份。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
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
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网上交易除外)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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