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17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
基金主代码0026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6年6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6年6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稳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 1.20%-
100万<=M<500万 0.80%-
500万<=M 1000元笔-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按“价外法”计算申购手续费,即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2.00%
1年<=N<2年 1.00%
2年<=N 0.00%
注:(1)计算持有期限时:1个月按30 日计算,一年为365 天。
(2)在本基金的存续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上所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