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6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调低基金费率、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6日起,调低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增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规范表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调低基金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08%调低至0.06%。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设A类(基金代码:002646)、B类(基金代码:002647)、C类(基金代码:028233)基金份额。已有的A类、B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每日分配收益、按日支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A类、B类基金份额间的升级和降级规则,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与A类、B类基金份额相同,即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托管费年费率为0.06%。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
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告附件。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具 体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届 时 刊 登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 http://www.richlandasm.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richlandasm.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投资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重要内容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
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 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类基金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