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调降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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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3
关于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调降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过认真研究,且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代码:024503)、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和《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B 类、C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C 类基金份额费率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相同。
(2)申购费、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需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除外),与 A 类和 B 类份额相同。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每笔追加申购、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最低赎回、最低转换转出、最低持有份额为 0.01 份。新增后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初始及追加申购金额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A 类 B 类 C 类(新增)
最低首笔申购金额 1.00 元 500 万元 0.01 元
最低每笔追加申购金额 1.00 元 1.00 元 0.01 元
最低赎回份额 1.00 份 1.00 份 0.01 份
最低持有份额 1.00 份 1.00 份 0.01 份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本基金 A 类、B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均不设置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二、降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 0.30%降低至 0.18%,年托管费率由 0.08%降低至
0.05%。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以及降低费率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并据此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相应更新。
四、重要提示
本次对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及降低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基金合同对照表,《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托管协议对照表。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内容将参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上述修订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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