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3年3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办理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类份额代码:002871,C类份额代码:002872,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费率优惠活动等遵照销售机构各自规定执行。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 公 司 直 销 机 构 及 本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信 息 已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www.ChinaAMC.com)公示。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规则、数额限制、销售网点等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亦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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