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3:49: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关于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002924)原定开放期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共 10 个工作日,开放
期内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即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 15:00 后,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管理期。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延长本次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相关事宜。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者将面临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
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