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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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7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6]1380 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 E 类为场内基
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
方式。
6、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本
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网下现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名单请见“一、基金募集的
基本情况”的“9、销售机构”部分。
7、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
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网下现
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人民币 1.00 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
人民币 0.01 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
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
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
购资金。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证券时报》 等报刊的《 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 www.fund.pingan.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
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
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 E 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 E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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