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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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9
关于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召开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17:00止。
2023年9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10日,即在2023年8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为3,857,400,107.10份,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37,999,712.27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83%,已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2,037,999,712.27份,表决结果为:2,037,999,712.2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赎回费率调整的相关安排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前:
“2、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费率 持有期限 费率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赎回费率 7 日≤Y<30 日 0.50% 7 日≤Y<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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