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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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08
关于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6 日,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17:00 止。
2021 年 5 月 7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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