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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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1-09
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1、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
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252 号文( 《 关于准予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 )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投资者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和本公司认可的基金销售代理人销售
发行。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认购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
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
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
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 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0-
83936180, 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
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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