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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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8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
基金主代码 0035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7,677,619.9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838,809.9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 年度第二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可转债 A 长盛可转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10 00351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877 1.289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4,794,777.27 2,882,842.6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300 0.2220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当本基金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3、基准日本基金 A 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458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 A 类基金份额的收
益分配比例为 50.22%;本基金 C 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442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 C 类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50.23%。
4、本次为本基金第八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 A 类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1.824 元,本基
金 C 类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1.951 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9 日
除息日 - 2021 年 7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7 月 1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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