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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07:23:20 股吧网页版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联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对国
联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形成 A 类、C 类、E 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78;C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79;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4759),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随持有时间或持有数量升级或降级为其他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C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0.15%和0.05%。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
不同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开通申
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2、投资者赎回 E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

3、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可相互转换,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固定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的定投金额起点详见其有关规定。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为确保增加E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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