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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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0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3日,有关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贿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 人 6
四、基金托管 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 构 20
六、基金的份额分 类 33
七、基金的募 集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 效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37
十、基金的投资 46
^^一、基金的业绩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八、风险揭示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二^^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 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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