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22 08:04:20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将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
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移动网络投票系统
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2023年2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
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孙立和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5,103,477.86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
基金总份额61,819,688.17份的56.78%。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
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瑞鑫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
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5,103,477.86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数为34,981,235.94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122,241.92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数为0份。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2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23年3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
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鑫定期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