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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09:11:41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估值汇率调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
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估值汇率调整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的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成立于2017年1月25日,托管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5月23日发布《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由“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为准”调整为能够较好反映外汇市场公允价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或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在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后,将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的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基准由“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货币的中间价”调整为能够较好反映市场公允价格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北京时间16:00人民币对主要货币参考汇率”。前述调整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变化。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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