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13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惠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00405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2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2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夏惠利货币A华夏惠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05600425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是否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时,不同份额类别的数额限制请详见下表。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份额类别A类份额B类份额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元
5,000,000.00元
(已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1.00元)
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元1.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份1.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0份5,000,00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登记机构仅针对投资者在同时销售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
构内的基金份额进行升降级的判断和自动升降级处理,若销售机构仅销售A类份
额或B类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2)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
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3)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3.3.2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5月9日止,对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056)开展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将其年销售服务费率由0.25%优惠至0.01%。如上述期间优惠活动发生变更、本次优惠活动提前结束或延期、开展新的优惠活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基金销售机构
自2017年2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本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赎回业务。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