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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9

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23日

重要提示

1、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7年1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7号文(《关于准予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8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下一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和本公司认可的基金销售代理人销售发行。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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